夫婦套丁 律師否認用假文書助交易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9/11 18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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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婦套丁,律師否認用假文書助交易。

律師涉助夫婦從丁屋發展商購入套丁的丁屋,並在「建屋牌照」限制轉讓期限過後,偽造轉讓契及買賣協議,讓丈夫以「丁權建屋牌照擁有人」的授權人身份,以300萬元將丁屋正式「出售」予妻子,又以有關虛假的買賣協議,協助妻子辦按揭,以獲150萬元貸款。律師否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,案件今開審。

控方開案陳辭指,丁屋發展商蘇池及劉志偉於1996年以20萬元將一塊屯門農地售給新界原居民陳偉文,隨後陳向地政總署申請建丁屋,並在1998年獲發建屋牌照,惟建屋牌照規定在建屋完工證發出後5年內,及未得地政署同意下,陳不得與任何人達成轉讓該丁屋的協議。惟至2000年,發展商蘇及劉將建屋牌照的權益及實益,以105萬元賣給黎綺琴,交易由被告陳鑑清的律師樓處理。

控方續指,地政署2002年透過被告的律師樓,向丁屋名義上的擁有人陳偉文發「滿意紙」,而實際上自丁屋建成後,丁屋一直是黎綺琴及其丈夫沈建榮居住及佔用。至2007年,「建屋牌照」限制轉讓期限過後,被告替沈及黎兩夫婦向土地註冊處提交一份「買賣協議」,內容為沈以陳的授權人身份,向黎以300萬元出售二人早已居住的丁屋,並由被告見證簽署核實。被告亦向土地註冊處提交了此交易的「轉讓契」。

控方又稱,被告又為黎向財務公司通用金融提交上述的「買賣協議」副本,讓黎成功申請按揭貸款約150萬元。

聆訊明續。